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要求参考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配餐企业应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高效落实该项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不含幼儿园)和承接校园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实施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所有学前教育食堂100%实施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建设设备及相关系统的费用由学校、配餐企业承担。

     为落实国家安监总局、教育部要求,近期下发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的落地实施工作,特下发本通知。

一、落实工作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配餐企业应按照省市文件要求高效落实该项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不含幼儿园)和承接校园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100%实施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所有学前教育食堂100%实施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建设设备及相关系统的费用由学校、配餐企业承担。

二、满足技术规范

    按照《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指南》中的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建设要求进行实施,确保技术规范要求。并按本《建设指南》和数据标准将数据对接至省监管平台。已建有的要进行相应的升级改造,提供数据对接功能,并将数据主动推动送至上级监管平台。市县级监管平台的人社和教育部门用户负责在省监管平台上开通所辖或主管学校的功能权限。学校负责视频数据存储的安全管理,不得删除、更改、损毁原始录像和操作日志等。

(一)“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子系统

     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要求实现填报本校食堂基本信息,食堂经营主体或学生用餐配送单位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数据、从业人员信息等),食材电子追溯记录(查验进货票证、查验供货者许可证等)、自查巡查记录、校长陪餐记录、营养菜谱信息、公示栏公开信息等,查看智能抓拍图片(智能巡查和自动抓拍员工违规操作的图片),按要求建立本校食堂食品安全档案,家长代表查阅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移动端功能。

(二)“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子系统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监控子系统主要为硬件设备,并按要求接入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子系统。新建或升级改造的视频监控部分按以下要求进行建设:

1.摄像头

清晰度:≥200万像素,码流:不低于双码流,网络接口:不少于1个10/100M以太网口,编码标准:支持H.265或H.264编码标准,接口协议:支持国标(GB/T28181-2016)、ONVIF协议或RTMP协议。

2.网络硬盘录像机

     支持H.265或H.264编码标准,视频输入16路及以上,1路及以上VGA、HDMI视频输出,1个及以上10/100/1000M以太网口;支持手动录像、定时录像、事件录像、移动侦测录像、报警录像等,支持即时回放,常规回放,事件回放,标签回放,智能回放等,2个及以上SATA接口。硬盘容量大小支持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抓拍图像不少于30天。

3.视频智能分析设备

     视频智能分析设备(专用视频智能分析终端设备或配备视频智能分析功能的摄像头)要求支持视频智能实时分析,能够实现实时识别并现场报警后厨鼠患活动、陌生人进入后厨、食品生产加工人员未佩戴帽子、口罩或者在厨房内吸烟等,并提供智能抓拍、快照、相册等功能。视频智能实时分析产生的抓拍、快照要求对接并自动传输至省监管平台。

4.视频监控覆盖区域

     采用高清以上(≥200万像素)的监控摄像头,能使学校食堂等展示平台清晰显示各场所环境、物品和人员操作等情况。安装位置要求包括学校厨房内的各食品操作间(包括切配、烹调、备餐等)、餐用具清洗消毒间、食品贮存等关键控制区域。

(三)其他智慧监管功能

     学校食堂可按需配备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监管功能,主要通过传感器实时采集数据,实现食品留样、餐具消毒、蔬菜浸泡等重点环节的自动监测和实时预警,减少人为监测和人为干预的情况,保证数据应用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四)网络要求

     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经教育厅省域网上传数据到市县级监管平台,供监管部门实时查看视频,实现视频远程共享,上行带宽不低于20Mbps。